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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介绍
FUNDS,TO,INTRODUCE



第一项 基金来源


第一条 爱心救助基金来源如下:

一、由惠慈集团出资100万元作为首批善款。

二、白癜风医院每年筹集一定资金。

三、上一年度结余的爱心救助基金自然转入次年的救助基金账户。

第二项 救助对象

第二条 爱心救助基金主要面向家庭确实困难或因特殊原因确需救助的20周岁及以下的患有白癜风并在本院治疗的青少年。

一、因家庭确实贫困的;

二、因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重病,因病致贫的;

三、因孤、因残、因祸等原因,导致生活困难,确需救助的。

第三项 基金使用

第三条 救助对象的申报。

申请爱心救助患者自行下载《爱心救助基金申请登记表》,并由本人或监护人进行填写,连同准备的相关证件和资料一起提交至菏泽白癜风医院救助办,由救助办进行审核。

第四条 救助对象的审核。自申请人提交全部资料之日起,医院救助办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患者背景(家庭背景及个人背景)、家庭经济能力(是否贫困)和患者病情(患病种类、患病程度、病史、治疗史)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走访、综合分析(两周内完成),确定是否可以实施救助以及救助标准,并以电话、短信或其它方式通知被救助患者。

第五条 救助的实施。救助对象接到救助通知后,在充分认可爱心救助项目的所有文件内容后,签订《爱心救助基金知情同意书》(附件2),办理相关手续,即可在治疗过程中接受救助。

第六条 救助对象自申请救助之日起,到签订爱心救助协议时间内所产生的治疗费用,将按照救助标准进行返还。

第七条 救助对象参与爱心救助的时限为两年,逾期需补充最新材料,重新进行审核。

第四项 基金监管

第八条 爱心救助基金只能用于家庭确实困难或因特殊原因确需救助的20岁以下的患有白癜风并在本院治疗的青少年,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
第九条 “青少年白癜风爱心救助基金”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爱心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,可以随时检查爱心救助基金的现状和使用情况。

第十条 申请人在申请救助的过程中弄虚作假,应驳回其申请。

第十一条 救助办工作人员在受理申请、调查走访和审批等管理过程中,若存在故意隐瞒事实,谎报,或收受他人财物等情形,医院将参照相应管理办法对违纪员工进行处分,并由该员工补偿爱心救助基金的损失。情节特别严重的,将依法移交至司法机关。

第十二条 救助办应对每一笔爱心救助的使用情况建立档案,并妥善保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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